为什么素媛事件凶手不判死刑 素媛案凶手出狱后最新消息
“对于是否公开猥亵儿童罪犯长相是由法官决定的,迄今为止韩国法律都是这么规定的。法官觉得被告不会再犯罪的话,就不会下令公开他的长相和真实身份”,但节目组认为“这绝对是不对的”,“以未成年为对象的性犯罪者,必须要公开身份才行”。
狱中的赵斗淳(图源:韩国CHANNEL A )
据法制日报2009年报道,以连环杀人犯姜浩淳案件为契机,韩国在2009年决定修改《特定暴力犯罪处罚特例法》,规定将公开犯下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诱拐等罪行罪犯的容貌和姓名等个人资料。赞成公开照片的人认为,社会的安全应优先于反人类犯人的人权。韩国研究刑事政策的专家对此表示,公开照片有助于提供有关罪犯的其它犯罪以及事件前后行迹的信息。首尔大学法学教授成乐寅说:“证据确凿、犯人残暴,比起疑犯的肖像权,公民的知情权和媒体的报道自由应该优先得到保障。”延世大学社会学金教授则列出了“反人类、反社会罪”的标准,并说:“在像连环杀人和儿童强奸的犯罪中,如果疑犯已认罪并证据确凿,应该公开其详细身份。” 但由于韩国2010年才通过公开重犯照片的规定,发生在法规施行之前的案件并不适用,所以此前的报道从来没有公开过“素媛案”凶犯赵斗淳的长相。
《PD》手册曾公布其马赛克照片。
然而,也有网友对此做法提出质疑,认为公开照片“等于杀死犯人的社会性”,可能会使其“无法正常融入社会”,“除非能有足够的把握防止他再次为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