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乔家的儿女》大结局几个法律问题
《乔家的儿女》大结局时,乔一成和保姆曲阿姨坐在客厅木沙发上有这样一段对话。
曲:你爸之前可是答应过我的,答应跟我办手续结婚啊,现在这房子,是我跟你爸的共同财产。
乔:他只是口头答应,还没办手续。
曲:虽然没办手续,但我们是事实婚姻啊,懂吗?什么叫事实婚姻。
乔:也没事,会有人来的……是政府和公安局。
曲:政府和公安局又怎么样,我又没犯法。
乔:对,政府和公安局是依法办事,确实不会对您怎么样,但既然要依法办事,那他们只要得到这个房屋户主的允许,在拆迁的时候就会对赖在这个房子里非户主人员进行驱离。
图片来源《乔家的儿女》剧照
1.乔祖望和保姆曲阿姨是否是事实婚姻?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条规定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可见,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一是未办理结婚登记;
二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三是1994年2月1日以前;
四是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
《乔家的儿女》电视剧中,先不谈曲阿姨是乔家的儿女雇请来照顾乔祖望的保姆,这一集发生的时间在2002年“非典”之后,首先不满足“1994年2月1日以前”这个要件,所以肯定不是曲阿姨口中说的“事实婚姻”。
图片来源《乔家的儿女》剧照
2.曲阿姨说是乔祖望口头答应她,这个口头答应是否成立口头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可见,口头遗嘱的适用条件有以下几点:
一是存在危急事由,一般指遗嘱人生命垂危或其他紧急情况,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设立遗嘱。
二是需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这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均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乔家的儿女》电视剧中,在乔祖望生命垂危时,只有保姆曲阿姨在他身边,没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即使曲阿姨的儿子和儿媳妇作为两个见证人,那也不是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所以肯定不是口头遗嘱。
图片来源于《乔家的儿女》剧照
3.那这个口头答应是否成立赠与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如果乔祖望在弥留之际说出的“同意”二字,是与曲阿姨以口头形成成立赠与合同,对此《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乔祖望与曲阿姨的赠与合同未经公证,且曲阿姨是乔家儿女雇佣的保姆,双方不是遗赠抚养协议,也不是其他法定不能撤销的情形,在赠与物即房屋的权属没有转移前,乔祖望享有任意撤销权。
可惜,乔祖望去世了,没有行使这个任意撤销权。
那乔祖望的继承人乔家的儿女们享有这个撤销权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四条规定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可见,乔家的儿女们不享有任意撤销权。
但享有在“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定情形下的法定撤销权。
不过,乔祖望的瘫痪和死亡并非曲阿姨造成的,所以乔家的儿女们也不享有法定撤销权。
再退一步说,乔祖望有权赠与这个祖屋吗?
虽然房产证上是他的名字,现实操作是没有问题。
但是,如果这个房屋是乔祖望和他的妻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所得或共同建造等,那属于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在他的妻子去世后,属于他妻子的份额应由包括乔祖望、乔一成、乔二强、乔三丽、乔四美在内的继承人继承所得,乔祖望对这个房屋只享有自己的份额和继承他妻子的相应份额,并非全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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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呢?本案真的成立赠与合同吗?
赠与是个法律行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而乔祖望在弥留之际说出的“同意”二字,并非作出将祖屋赠送给保姆的意思表示。因为乔祖望在说出“同意”后表达的是对其妻子和乔家儿女的怀念和悔恨的言语、情感,结合房屋的性质为祖屋,且乔祖望将房产证给乔一成,把给曲阿姨的生活费记录后交给乔七七的行为,均不足以说明乔祖望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故肯定也不构成赠与,合同不成立,就更谈不上撤销一说了。
图片来源于《乔家的儿女》剧照
4.曲阿姨一家强行居住在乔家祖屋,不肯搬离的情况如何处理?一定要等到一年半载后的拆迁吗?
倒也未必。
《刑法》有个罪名是非法侵入住宅罪,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公诉案件,所以,乔一成可以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曲阿姨若还拒不退出,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侦查后认为罪名成立则向检察机关移送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后认为罪名成立则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在审判后认为罪名成立,则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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