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被检察院批捕 男子涉强奸罪被刑拘

朝暮2022-06-25 21:48:02情感645

中国江西网于9月10日刊发报道,揭露了这起发生在一个月前的强奸案细节。

对此,上饶县警方表示,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陈小勇实施猥亵。

受害人:在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受害人:在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受害女性林某,未婚,上饶县金融系统职员。7月31日晚,林某向上饶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7月30日夜晚至次日凌晨,她在上饶县石人乡政府自然资源所办公楼内,先后被办事员郭瑜、副所长余先民强奸。

案情披露后,大量网友表示愤怒,也有网友质疑受害人为何在凌晨期间,在乡自然资源所办公大楼内被二次强奸。

此案在7月30日至次日凌晨发生,7月31日晚上,林某向当地警方报案,8月2日,警方抓捕嫌疑人郭瑜(男,现年33岁,上饶县人),于8月2日刑事拘留。

郭瑜被刑拘后,当晚对林某进行二次伤害的副所长余先民却一直逍遥法外。期间和林某的一次对话中说:由于太欣赏你了,做出来对不起你的事情,以后我会加强这方面的学习,加强修养,对你爱护有加,就这件事,请林某能息事宁人,到公安局销案。

但截至8月21日,由于警方没有对余先民采取强制措施,引发受害人及其家属担忧“保护伞”问题,其亲属通过问政江西平台举报。

当地警方解释,8月19日对犯罪嫌疑人余先民(男,现年47岁,上饶县人)提请批准逮捕,9月4日经上饶县检察院批捕,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警方没有第一时间对余先民抓捕,在于此案有争议。

根据调查,林某第一次被强奸时,处于醉酒状态。次日凌晨,她自行洗澡并上楼睡觉,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余先民在违背其意愿并采取暴力的情况下,实施性侵。

当地警方为秉公办案,在办案环节,主动邀请上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检察院介入,在认定余先民涉嫌强奸的事实后,立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

争执:受害人称前一天遭所长猥亵

​林某说,她是当地乡镇一家金融机构的负责人,案发前一天,受乡自然资源所所长陈小勇、副所长余先民及办事员郭瑜邀请,晚上在农家乐吃饭,喝了一杯半白酒。

在返回的路上,副所长余先民驾车,郭瑜醉酒状态坐在副驾驶,所长陈小勇在路过乡镇府门口时,起初想把林某拉下车,拖到宿舍过夜,遭林某极力反对,在继续返程的路上,所长陈小勇在后排对其进行摸下体等“大幅度动作”的猥亵。

当晚返程路上,林某喝高了,在车内蜷缩到座椅下,他见状担心林某会窒息,好心把林某扶起来,这个过程有肢体接触,被说成是猥亵。

就此问题,当地警方分别接到林某和陈小勇提交的录音证据,双方各执一词,警方称暂没有掌握陈小勇对林某实施猥亵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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