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婷婷与丝芭传媒正式解约,双方合同纠纷一审判赔350万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布一则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告为艺人黄婷婷,被告为上海丝芭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黄婷婷诉称,2013年8月双方签订《SNH48专属艺人合约》,约定被告丝芭公司为原告提供经纪服务。合约履行期间,被告未能按约向原告就演艺事业的发展提供全面的培训及规划,并且隐匿原告活动项目所得薪酬的真实情况。自2019年7月,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但被告未做任何调整,致使双方之间的矛盾越来越深。11月26日,被告在公开场合派人欲强行带走原告,双方发生争执。之后,被告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合约。2021年1月,原告曾收到法院判决,判令继续履行合约,但该合约已不具有强制履行的可能性,依法应予以解除。
法院认为,自2013年8月双方签订合同至今,丝芭公司为黄婷婷提供大量的演艺活动机会,进行培养、包装,并支付给黄婷婷各项演出收入,在合同的履行期届满前,黄婷婷未能积极履行合同,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结合黄婷婷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情况,同时考虑到合同履行期限、黄婷婷的违约时间等因素,法院认为丝芭公司根据合同约定要求黄婷婷承担1000万元违约金,金额过高。
最终,裁判结果为,双方于于2013年签订的《SNH48专属艺人合约》解除,黄婷婷向丝芭传媒公司支付违约金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