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和已婚同居的判定 男女关系的法律案例华律网
“你借着相亲的名义,侵犯了我的贞操!”崔某与江某在某相亲平台认识,姜某隐瞒自己已婚已育的事实与崔某以恋爱名义相处,并发生性关系。后江某已婚事实被发现,崔某以江某侵犯其贞操权诉至法院,同时要求相亲平台承担连带责任!
3.在恋爱过程中隐瞒自己已婚事实,谎称以结婚为目的与他人交往,诱使他人与其发生性关系,明显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构成侵犯他人贞操权。
4.侵害他人贞操权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依法向受害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案件经过
法院判决本案经一审、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
一审法院:驳回崔艳的全部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0元,由崔某负担。崔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二、被上诉人江某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崔某书面赔礼道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查,如逾期未履行,本院将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本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江某伟承担);三、被上诉人江某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上诉人崔某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